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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行”获评辽宁省优秀案例

来源: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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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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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精品案例、典型事例评选活动中,市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行”活动被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事例,获评优秀案例。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3月份开始,市检察院共走访全市重点企业66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召开座谈会23次,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共9个方面14个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份,针对企业提出的普法需求,组织专题讲座20余次,解决主要问题7个。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晓艺和分管检察长及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先后到北海新区爱维尔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康辉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参观生产和经营情况,了解企业文化建设和存在问题,听取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真正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同时,各分管检察长确定10家民营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是市检察院立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通过活动的开展,解决了企业的实际困难,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营造了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真正把专项活动成果转化为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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