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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建置的历史沿革

来源: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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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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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十二年),西汉于今盖州境内置平郭县。东汉、魏、晋,仍置平郭县。

385年(后燕燕元二年),将平州治所迁至平郭县城。

404年(后燕光始四年)高句丽城占据辽东,于今盖州青石岭镇高丽城村处筑建安城。

668年(唐总章元年)置建安州都督府。

928年(辽太宗三年),迁卢州于今熊岳镇内,领熊岳县。

938年(辽会同元年),于今盖州镇置辰州,领建安县。

1011年(辽统和二十九年)于今境内归州镇置归州,领归胜县。

1195年(明昌六年)金政权改辰州为盖州,统辖熊岳、建安、秀岩(今岫岩)、汤池四县,归州和卢州撤销。

1271年(元至元八年)撤销各县,只设盖州,管辖境内。

1376年(明洪武九年)撤销州县改置卫所,盖州改为盖州卫。

1664年(清康熙三年),改盖州卫为盖平县,管辖境内的2个区、12个社、120个甲。

1910年(清宣统二年),境内设5个镇、2个乡、105个区。

1914年(民国3年),盖平县隶属奉天省辽沈道(驻营口),全县设8个区、303个主村、655个附村。

1931年(民国20年),东北沦陷后,置伪盖平县公署,辖盖平和熊岳2个街、41个大村、512个屯。

1945年(民国34年)11月12日,辽东人民自卫军解放盖平县,建立盖平县民主政府。

1946年(民国35年)10月,国民党军队占领盖平县,恢复民国时期旧制。 

1947年6月10日东北民主联军收复盖平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盖平县隶属辽东省,辖2镇、24区、23街、484村。

1954年,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盖平县改属辽宁省,全县设2个镇、8个直属乡、59个区属乡,下辖10个街、324个村、177个农业高级合作社。

1955年10月后,盖平县属辽阳专署。

1958年,辽阳专署撤消,盖平县划归营口市领导时,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全县设2个镇、31个公社、5个农场,下辖12个街 、491个大队。

1965年,盖平县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盖县。

1966年,辽南专署在盖州镇建立,盖县归其管辖。

1968年,辽南专署并入营口市,盖县重属营口市。

1985年,全县共设8个镇、29个乡,辖26个街 、502个村。

1992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盖县,设立盖州市(县级),行政区划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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