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营口市水利局、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盖州市承担的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分别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营口盖州市杨运镇钟屯村熊岳河河道内存在较多农业生产垃圾,河道边有不规范垃圾转运点,均有焚烧迹象。大连、营口市界河浮渡河河道垃圾问题十分普遍。
有不规范垃圾转运点。
二、整改目标
保持河道干净整洁。
取缔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点。
三、完成情况
一是盖州市积极对现场进行调查, 属地乡镇对河道内存在的垃圾进行清理,取缔不规范垃圾转运点, 问题已于2024年整改完成。二是盖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 《盖州市河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2025年共计清理垃圾1236立方米,并加大了巡河频次及力度, 镇村两级河长共巡河423次。对已完成的河道垃圾问题进行跟踪复查, 确保垃圾问题不反弹。三是在重点河段设置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警示。
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点已取缔。另在杨运镇山嘴前村新建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已完成建设。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8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