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盖州市为解决海蜇加工企业直排大量含盐废水问题,建设中顺海蜇交易市场,引导散户集中进场经营,但附近几个村庄尚余二三百户海蜇加工散户,其产生的大量高盐废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同时,为中顺海蜇交易市场配套建设的路西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
二、整改目标
路西污水处理厂完成环保验收,实现达标排放;海蜇加工散户进入市场经营。
三、完成情况
1.盖州市政府通过政策宣传、积极引导,部分海蜇加工户入驻中顺农贸市场进行海蜇加工作业。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8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