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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关于《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任务清单》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申请

来源: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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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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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盖州市为解决海蜇加工企业直排大量含盐废水问题,建设中顺海蜇交易市场,引导散户集中进场经营,但附近几个村庄尚余二三百户海蜇加工散户,其产生的大量高盐废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同时,为中顺海蜇交易市场配套建设的路西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

二、整改目标

路西污水处理厂完成环保验收,实现达标排放;海蜇加工散户进入市场经营。

三、完成情况

1.盖州市政府通过政策宣传、积极引导,部分海蜇加工户入驻中顺农贸市场进行海蜇加工作业。    2.盖州西海街道办事处和青石岭镇政府召开3次海蜇加工散户恳谈会,印发《致海蜇、沙蜇加工(厂)户的一封信》,告知海蜇加工废水直排或偷排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路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阶段性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路西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5年由于中顺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变更,不再与海蜇加工户签订经营合同,目前路西污水处理厂处于停运状态。    4、盖州市政府通过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5件。在中顺农贸市场不再入驻海蜇加工户的情况下,西海办事处和青石岭镇已与盖州第三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置协议,确保海蜇加工废水合规处置不污染水体环境。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盖州市人民政府应责成镇街政府持续加强海蜇加工废水闭环管理,海蜇加工期间,建立废水收集-转运-接收闭环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成立专班,制定海蜇加工期间的巡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海蜇加工散户海蜇加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8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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