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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新建实验幼儿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布

来源: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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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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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实验幼儿园于2026年4月13日向我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经审查,该项目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我局于2026年4月21日准予向申请人(盖州市实验幼儿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布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联系人:规划科

电  话:0417-7835018

 

 

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1日

建字第(附页2108812026GG0007676)号

 

盖州市实验幼儿园: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盖州市新建实验幼儿园》项目”按下列核准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

序号

结构

主体建筑性质

层数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M)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1

框架

1#教学楼

3

\

4853.98

\

14.10(屋脊)

\

2

砌体

2#室外场地及附属工程(柴油发电机房)

1

\

38.19

\

4.60(屋脊)

\

3

钢构彩板

3#消防水池及泵房

1

1

18.50

\

3.00

\

4

\

\

\

\

\

\

\

\

备注

新建《盖州市新建实验幼儿园》项目,建筑面积:4910.67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4910.67平方米。

建筑面积见《盖州市景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量成果报告

应遵守事项:

1、必须严格按本证许可的图说(详见附图)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实施建设工程的内容

2、涉及环保、消防、人防、绿化、市政、管线、文物、古迹和隐蔽工程等,应办理有关手续

3、如需变更施工图说明,应按规划许可程序重新申请

注意事项:

1、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的建设 ,均属违法建设。

2、本证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法律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应在工程开工前立于工地醒目位置,以便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4、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本证将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供延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续。有效期届满又未申请延续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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