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实验幼儿园于2026年4月13日向我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经审查,该项目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我局于2026年4月21日准予向申请人(盖州市实验幼儿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布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联系人:规划科
电 话:0417-7835018
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1日


建字第(附页2108812026GG0007676)号
盖州市实验幼儿园: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盖州市新建实验幼儿园》项目”按下列核准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
|
序号 |
结构 |
主体建筑性质 |
层数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M) |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
1 |
框架 |
1#教学楼 |
3 |
\ |
4853.98 |
\ |
14.10(屋脊) |
\ |
|
2 |
砌体 |
2#室外场地及附属工程(柴油发电机房) |
1 |
\ |
38.19 |
\ |
4.60(屋脊) |
\ |
|
3 |
钢构彩板 |
3#消防水池及泵房 |
1 |
1 |
18.50 |
\ |
3.00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新建《盖州市新建实验幼儿园》项目,建筑面积:4910.67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4910.67平方米。 |
|||||||
|
建筑面积见《盖州市景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量成果报告 |
||||||||
|
应遵守事项: 1、必须严格按本证许可的图说(详见附图)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实施建设工程的内容 2、涉及环保、消防、人防、绿化、市政、管线、文物、古迹和隐蔽工程等,应办理有关手续 3、如需变更施工图说明,应按规划许可程序重新申请 |
||||||||
|
注意事项: 1、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的建设 ,均属违法建设。 2、本证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法律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应在工程开工前立于工地醒目位置,以便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4、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本证将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供延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续。有效期届满又未申请延续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
||||||||
|
2026年:4月1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