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波,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201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沙岗镇转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6年1月17日上午,转山村老人刘庆洪家中因电路故障突发火灾,木质家具快速引燃,浓烟迅速笼罩房屋,行动不便的刘庆洪被困屋内,生命岌岌可危。
接到村民求助后,王景波立刻放下手中事务赶赴现场,沉着指挥村民远离火源、取水压制外部火势,防止火情扩大。在无专业防护装备的情况下,他发现房屋后窗是唯一施救通道,便砸破玻璃、不顾划伤烫伤风险,纵身跳入浓烟弥漫的屋内。凭借对房屋结构的熟悉,他在能见度极低的环境中快速找到被棚板压住、意识模糊的老人,奋力清理杂物后将老人架肩转移,成功救出。
作为基层干部,王景波日常热心公益、牵头村内应急工作,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用果敢行动践行了“生命至上”的责任担当,彰显了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是基层干部的优秀典范。
2026年1月17日,盖州市沙岗镇转山村发生一起民房火灾事故,王景波同志在群众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凭借沉着冷静的处置和英勇无畏的担当,成功将群众从火场救出,有效防范了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其先进事迹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公民的高尚道德情操和强烈责任担当,是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进平安镇村建设的生动实践。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经市见义勇为评审认定委员会研究,认为盖州市沙岗镇转山村村民王景波,在火场不顾个人安危将老人救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评选标准。
现将王景波同志火场救人事迹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人员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7日内,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盖州市见义勇为评审认定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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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