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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关于审批出版物零售许可(网络销售备案)相关事项的公示

来源:中共盖州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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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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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盖州市出版物零售许可(网络销售备案)审批管理工作,明确审批标准,减少行业违规行为,保障出版物市场有序发展,经盖州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出版物零售许可(网络销售备案)审批相关要求及前置审批材料公示如下:

一、审批核心要求

审批出版物零售许可(网络销售备案),须具备实体出版物零售单位。即企业及个人从事出版物网络销售活动,必须拥有合法合规的线下实体书店,方可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许可(网络销售备案)相关手续。

二、前置审批材料清单

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许可(网络销售备案),需提交以下完整前置审批材料,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

1. 辽宁省出版物零售(网络销售备案)业务申请登记表

2. 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事项、经营主体信息、经营范围等核心内容)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若为公司主体,需额外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使用权证明材料

6. 经营场所平面图(需标注经营区域、面积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

7. 文化执法大队出具的备案回执单

8. 固定IP地址证明材料

9. 网络销售平台协议(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协议有效且明确合作内容)

 

三、公示及反馈要求

本决定及相关前置审批材料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盖州市委宣传部反馈。联系电话:0417-7689042。

 

 

 

中共盖州市委宣传部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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