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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编号16)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来源: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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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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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营口市住建局、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2024年11月20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分别对照《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盖州市委、市政府承担的第1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二、整改目标

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遏制污水直排

三、整改措施

1、盖州市加大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力度,2021年新建改造3公里、2022年新建改造4公里、2023年新建改造4公里,共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1公里。

2、新建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2022年底建成,2023年7月底,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稳定运行。

3、2022年9月底前,完成盖州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4、强化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的监控。严格监管执法,及时查处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行为。

四、完成情况

1、盖州市已完成新建和改造11公里污水管网。

2、盖州市新建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实现达标排放,稳定运行。

3、完成盖州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4、严格监管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同步开展监督性监测,依法依规查处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

五、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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