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和减船转产实施方案》营政办[2025]27号文件精神,经会同沿海镇(街)、村、营口市渔业综合执法队船检科,对申报的减船转产船只的资料及船只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有14艘,申请要件真实有效,符合渔船减船转产条件,同意渔船进行减船转产。
现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减船转产渔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对申请减船转产渔船是否存在,船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船证是否相符等问题存在异议者,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盖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映。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对上述船只进行拆解,拆解后兑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监督举报电话:7689092 7080028
附:2025年申请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资金公示明细表
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