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督察进驻期间抚顺市新抚区因秸秆焚烧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60亩,受损林地面积220亩。
二、整改目标
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成情况
1.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
2.开展以综合利用与秸秆焚烧管控为重点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乡镇(街道、社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责任。
3.制定《盖州市秸秆示范县实施方案》,并经过评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离田工作。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