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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来源: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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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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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承担的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菱镁行业整治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菱镁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完成情况

按照《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和《营口市菱镁行业企业异地监督帮扶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盖州市生态环境分局自2021年起开展镁制品执法检查。我市25家镁制品企业,现已全部安装在线检测和工况设施,在产企业按要求完成自证达标检测(监测),在线数据和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通过专项整治,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同时,进一步强化在线和工况法数据监管,加速补齐精细化管理方面的不足和短板,实现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推动菱镁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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