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市散装货物运输车的苫盖方法简易,遗撒现象普遍。
二、整改目标
大力改善运输车辆运输现状,坚决遏制运输车辆苫盖不严、遗撒现象,减少扬尘污染。
三、完成情况
按照《盖州市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方案》2021年1月份至12月末,盖州市综合执法局、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对途经盖州市城区内运载渣土、砂石等物件运输车辆进行设点检查。对徐屯周边石场,西海附近矿山和河道周边砂场的载货车辆驾驶人员和石场、矿山、砂厂负责人进行宣传,并对西海周边从事砂土运输的车队及驾驶人员和停车场进行了法规法条的讲解和告知。2021年全年查处无覆盖运输车辆80余辆,当场及时整改其违章行为,并保证以后在运输过程中做到认真覆盖车辆减少抛撒遗漏现象发生。
同时每天对城区主干道的清扫方式为机械化清扫和人清扫相结合,对市区出入口处重点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6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