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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0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来源: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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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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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散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整治进展缓慢,全省21个大气重污染区域约有6.5万个散煤用户,散煤燃烧已成重污染天气主要成因之一。

二、整改目标

以2021年6月为基点,加快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和21个重污染地区散煤整治,减轻大气污染。

三、完成情况

2021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散煤治理任务为3605户,实际完成治理3802户,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使全市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盖州市场监管局已抽检商品煤销售单位共48户,48户全部合格。制定印发《盖州市2021年度散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散煤替代2744户,发放清洁燃煤1252户。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6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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