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营口盖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进展缓慢,仅完成50%的土建工程,飞灰项目尚未建设。
二、整改目标
完全具备接受生活垃圾1200吨能力。具备日处理100吨飞灰的能力。
三、完成情况
市住建局验收组已对盖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验收工作,听取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关领导的工作汇报,现场查看《关于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关于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盖州市行政审批局文件、《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原件、填埋工艺区、道路工程、渗沥液区工艺等竣工验收证书以及《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工程结构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实地查看场内设施运行正常,符合整改要求。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6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