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
三、完成情况
2021年,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次,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14次常委会议、1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市政府每年年初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健全问责机制。202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生态环保领域问题追责问责18余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11人。全年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6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