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区(市、县)秸秆综合利用台账不准确,全市报送的秸秆综合利用率数据虚高,现场抽查9家原料化利用企业,误差率达23%。
二、整改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准确。
三、完成情况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台账自查,制定综合利用台账,组织人员对秸秆台账进行核实。加强台账数据的准确真实,由负责人和调查人一起签字确认,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组织开展质控检查,现台账系统已通过部里审核,纸质台账已逐级上报。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6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