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伊水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 (文号:盖自然资认字〔2025〕年002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口(一)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李洪涛
联系电话:0417-7835015
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