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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第13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盖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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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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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盖州市承担的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出具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市8处水源地环境问题尚未解决,三道岭水库二级保护区内12家畜禽养殖项目违法扩建。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各项水源地整改任务,确保实现水质安全。

三、完成情况

1、已注销永安水源地取水许可证。

2、玉石水库已调整为备用水源,加强日常监管。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做好原永安水源地供水范围内居民用水保障工作,持续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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