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开展好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函【202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员单位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组成,市民政局为总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确定1名负责领导担任协调机制成员、1名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结合平安建设“十个一”要求,分析研判非法社会组织形势,研究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各成员单位查处情况及时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工作机制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梳理汇总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