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项目用海预审程序要求,现对辽宁省营口市YK1-2场址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辽宁省营口市YK1-3场址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用海公示如下:
序号 |
海域使用权申请人 |
项目名称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年限 |
用海位置 |
|
1 |
营口市仲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辽宁省营口市YK1-2场址海上风电场工程 |
合计 |
108.4247 |
工业用海 |
26年 |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港仙人岛港区西南侧海域 |
透水构筑物 |
39.7012 |
||||||
海底管道 |
68.7235 |
||||||
2 |
营口市华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辽宁省营口市YK1-3场址海上风电场工程 |
合计 |
152.7575 |
工业用海 |
26年 |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港仙人岛港区西南侧海域 |
透水构筑物 |
47.1950 |
||||||
海底管道 |
105.5625 |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本用海项目存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5日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联系电话7835058;电子邮箱:gzhy406@163.com;邮寄地址:盖州市自然资源局海洋管理科邮政编码:115200。
附件:1.辽宁省营口市YK1-2场址海上风电场工程宗海图
2. 辽宁省营口市YK1-3场址海上风电场工程宗海图
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