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方): 盖州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 李庆义
受委托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盖州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殡葬工作,明确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行政执法委托书。
一、委托权限
委托方依据……等法律法规,将本行政区域内以下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受委托方行使:
1、负责殡葬法律法规宣传及推行工作;
2、负责殡葬管理事务性工作;
3、配合局机关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打击封建迷信行为等工作。
二、委托方的责任
(一)对受委托方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对受委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向受委托方提供或者介绍与委托执法范围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与受委托方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监督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依法依规执法。
三、受委托方的责任
(一)受委托方须以委托方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并不得将执法权再委托给第三人;
(二)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四)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按照委托方要求上报相关文书、报表;
(五)严格按照委托方相关制度规定落实执法任务,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四、委托书期限
本委托书自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期间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时,依从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方: 盖州市民政局 受委托方:盖州市殡葬事务 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庆义 法定代表人:
二○二三 年 三 月十日 二○二三 年 三 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