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
委托人: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李贵广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地址: 辽宁省盖州市盖州路32号
受委托人: 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杨润国 职务: 队长
地址: 辽宁省盖州市盖州路32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局委托经编制部门《关于盖州市本级事业单位调整优化的通知》 (盖编办发[2022]13 号) 批准设立的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以我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2023年3月13日起至2028年3月13日止。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