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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的通告

来源:盖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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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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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措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居民擅自出户,离开小区(村),或者进行聚集活动。

二、严禁驾驶一切车辆在道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生产保供等车辆除外)。

三、严禁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工作证及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四、严禁居民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检查,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或者扰乱检测秩序。

五、严禁其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予以教育训诫、留置观察、核酸检测、公开曝光,同时视情节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抗疫,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共同努力。

盖州市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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