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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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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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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以来,盖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振兴发展大局,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目标任务,以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牵引,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将法治建设同时纳入全市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为保障,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 ,逐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整体统筹谋划。2020年7月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主任、市委书记吴峰同志主持召开了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开展2020年法治盖州建设工作,对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各协调小组名单进行了调整。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盖州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中共盖州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二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市委书记、市长带头厉行法治,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辽宁省实施细则》,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三是深入落实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中的责任制度。2020年全市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严格实施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中的责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把执行党内法规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落实。

四是认真配合并开展法治调研和督察活动。2020年7月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以及营口市委法治建设办要求,积极组织全市各部门做好迎接营口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活动,以此次调研活动为抓手,作为我市及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契机,为我市法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实施工作机制。为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全面落实宪法实施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我市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认真进行了宪法宣誓。如今年8月1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新任命的同志在会上向宪法进行了宣誓。同时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2020年12月,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多举措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市营造全民守法学法懂法用法良好法治氛围。

六是扎实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按照中共营口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印发的《营口市关于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开展自检自查整改等工作,扎实做好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目前,我市申报了辽宁省法治宣传示范县。

二、转变政府职能,持续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复制推广工作。按照省、营口市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复制推广工作,严格执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包容免罚监管及<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

二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2020年建立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建立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积极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目前全市351项(业务项)行政许可划转给行政审批局实行 “一枚印章管审批”。全市其他单位依申请类961项相关事项,均已进驻盖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2020年完成辖区内32个市直相关单位、27个乡(镇)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工作。目前我市实际网办件数对比2019年,实现了翻一番的工作任务要求。

三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进一步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并印发了《盖州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建立了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更新完善了《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不断督促各部门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双公示”信息,目前我市向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近万条,信用“红黑名单”数据700余条。

四是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成效显著。通过在政府公开网宣传十项政策,在企业微信群传达科技方面的政策法规,深入企业调研、实地宣传各项政策,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创新主体平等享受政策红利,积极营造内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执行容错纠错机制,开展失实澄清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2020年办理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5件9人。扎实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依法加大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力度,坚持宽严相济,确保涉民企久拖未决的一般刑事案件实现“清零”。结合“四个一”帮扶,主动与企业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切实为企业解危济困提供司法帮助。

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和效率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为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及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并开展了与《条例》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20年我市经过全面清理并确认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8件,坚决遏制部门和地方违法文件、“奇葩文件”出台。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营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开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书面审查建议“绿色通道”,目前我市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案卷4本。

三是扎实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2020年我市为进一步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下发了《盖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从根本上铲出“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四、坚持依法行政,逐步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目前我市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共有3名。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发挥有效作用,提高了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水平,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0年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开展复议案件网络平台在线办理工作。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3件,复议案件纠错率32%。

四是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了《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盖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完成了本部门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五、深化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我市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目前我市文化、农业已完成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其他部门正稳步推进。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最高检、营口市检察院及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两个专项 ”工作方案(2017-2018)》的要求,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与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案件的及时移送、办理提供保障。

三是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切实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工作,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结合防控疫情的实际情况,对我市10个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确定了共126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案卷卷宗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装订整齐,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等执法监督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执法责任追究。2020年11月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了检查,要求各部门针对案卷中的问题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六、有效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进一步提高人民满意度

一是健全化解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权机制。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着力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在全市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2020年全市298个行政村(社区)全部设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是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有效推动律所与全市各个社区(村)签订《辽宁省营口市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建了以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通过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程序,突出抓好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低保户、五保户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法律需求。

三是扎实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2020年制定了《盖州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8月,召开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服务发展的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需进一步优化;三是队伍建设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部分部门法制审核人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全力解决。

2021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市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法治政府目标,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助推盖州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创盖州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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