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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工作的通告

来源: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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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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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国内多地发生因境外输入而产生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尤其变异病株德尔塔等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营口作为港口城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加大,为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有效防止本土疫情发生,加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守护好营口人民生命健康,按照国家、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做到应接种尽接种。

二、查验辽事通健康码右上方显示“金盾”标识即为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或提供其它有效接种证明。

三、我市自8月22日起,应接种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原则上不允许出入图书馆、博物馆、殡仪馆、景区景点、银行、诊所、药店、宾馆酒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游乐场所、洗浴中心、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各类商户原则上不安排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从事直接服务消费者的岗位。原则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得从事公共交通、出租车等交通运营工作。

五、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无接种禁忌证明的,须在8月25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后举办的会议、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六、经审批的各类大型活动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原则,主办方须查验参加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应接种未接种人员不宜参加活动。

七、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正确认识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因应接种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导致我市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八、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材料,前往指定医院开具(名单附后)。

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区域等的相关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工作要求。广大市民接种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

营口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禁忌症证明定点医院名单

序号

指定医院

科室

工作时间

1

营口市中心医院

疫苗接种门诊

08.00-12.00

13.00-17.00

2

营口市第五人民医院

疫苗接种门诊

08.00-12.00

13.00-17.00

3

大石桥市中心医院

疫苗接种门诊

08.00-12.00

13.00-17.00

4

盖州市中心医院

疫苗接种门诊

08.00-12.00

13.00-17.00

5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疫苗接种门诊

08.00-12.00

13.00-17.00

6

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疫苗接种门诊

08.00-12.00

13.00-17.00

7

老边区人民医院

疫苗接种门诊

08.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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