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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4月2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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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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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4月2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689721

传    真:0417-7689703

通讯地址:盖州市市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盖州市宏发铸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盖州市双台镇思拉堡村

盖州市宏发铸件有限公司

天圆检测(大连)有限责任公司

盖州市宏发铸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位于盖州市双台镇思拉堡村,主要从事铸钢件、铸铁件、锻压件、机械加工、塑料制品、木型加工等。厂区占地面积13423平方米,员工70人。公司现年产铸件300t,2017年,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盖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盖环责改字[2017]048号),要求其30日内完成整改。盖州市宏发铸件有限公司已缴付罚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一、营运期

(一)营运期废水,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营运期大气,本项目主要废气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化烟尘、浇注烟尘、造型、清砂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和食堂油烟。熔化烟尘,本项目熔化过程会产生熔化废气,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封闭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电弧炉熔化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0.18mg/m³,排放量0.0012t/a,精炼炉熔化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0.18mg/m³,排放量0.0012t/a。浇注烟尘,本项目浇注过程会产生浇注烟尘,经与熔化烟尘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P1排放,排放量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清砂粉尘,本项目造型用砂为矽砂,不需要加水,可重复利用,矽砂颗粒较大,造型时含有一定量的粘合剂水玻璃,清砂时在砂型表面浇水使其加速降温,造型、清砂时均为浸湿状态,粉尘产生量极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打磨粉尘,本项目在对边角进行打磨时会产生打磨粉尘,在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焊接烟尘,本项目在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量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烤包废气,将熔化的钢水转移到钢包之前,需要用烤包器对钢包进行预热,烤包器使用的燃料为丙烷,烤包器内设置自动打火装置,燃料为丙烷,丙烷燃烧产生热量对钢包进行加热,燃烧产生二氧化碳和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本项目设员工食堂,每天70人就餐,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建筑物顶部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三)营运期噪声,项目须均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设备安装时进行减振消声,经隔声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厂界东侧度假别墅区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废,本项目炉渣、废砂、除尘器集尘、不合格产品和废焊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冒口和废铁屑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废润滑油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存放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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