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太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团队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打造独具特色的“太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与其他未保单位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全心全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本地区营造出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先后获得“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辽宁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太阳花·未检”品牌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建设优秀品牌。
依托专业化团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3年,盖州检察院率先在营口地区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相继构建了太阳花办案团队、霞光帮教团队、朝露犯罪预防团队品牌矩阵。构建“太阳花”未检团队,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太阳花象征生命的力量、希望与乐观,象征爱与关怀、鼓励与支持,也代表沉默的爱。该集体以年轻干警为骨干力量,形成一位分管副检察长对四位检察干警传、帮、带的稳定“1+4”模式,坚持“专人、专心、专业、专责”工作理念,办理了一批高质效案件,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0件374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4件328人,心理疏导600余人次,家庭教育指导500余人次,训诫200余人次,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7份。
构建“太阳花·霞光”团队,多维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霞光,象征着温馨、宽厚、坚韧、进取、充满希望,寓意着志愿者们驱散未成年人周围的阴霾,重燃信心和希望。积极协同市妇联、市关工委等社会力量,构建霞光团队,在公检法司各环节专门落实涉未特殊制度。期间制定营口地区首个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方案,同年被省院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事例。霞光团队累计已帮助315名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353名被害人得到救助保护。构建“太阳花·朝露”团队,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朝露,滋润幼苗生长,寓意着法治副校长们长时长期引导青少年们茁壮成长。“太阳花”未检团队在盖州地区45所学校探索建立了检校联系点,成立朝露团队,由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检察干警组成,与市教育局对接全面开展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工作,至今已运行十年,开展各种形式法治教育700余次,受众人数累计达40余万人次。
全面构建合作机制体系,提升工作广度深度
积极联合市妇联、团市委、教育、民政等未保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第一,双方关键会议互相邀请列席参加;第二,重要文件精神互通有无;第三,设置长期联络人,定期就合作工作沟通探讨,互相改进和弥补不足,及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多次联合市妇联深入乡村妇女儿童之家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乡村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面向乡村未保工作人员宣传强制报告等未保制度,向未成年人家长宣传家庭教育法有关规定,三年来,累计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法治教育200余次。此外,还联合团市委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联合市民政局对可能被遗弃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联合市教育局加强学生公共场所安全教育并会签《关于进一步排除商场诱发涉未案件安全隐患的协作意见》、邀请未保单位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纪念罗长维烈士清明祭奠活动等。
打造专门工作场所,统筹兼顾“双向保护”
建立太阳花未检工作室。在营口地区率先建立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太阳花未检专用工作室,用于开展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已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司法听证、宣告、训诫、心理疏导、心理测评、观护帮教、法治宣传600余人次。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营口地区建立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场所太阳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模拟家居环境装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心理、医疗等综合救助,至今为70余位被害人提供了综合救助。建立霞光工作室。用于服务志愿者应公检法司委托开展涉未社会工作,并用于团队日常管理、档案保管、设备维护,为公检法司全链条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提供场所保障。建立红色教育基地。建立罗长维事迹展馆为红色教育基地,填补盖州红色教育载体缺失。联合市妇联等多部门在清明前后、烈士纪念日组织缅怀、教育活动,全省各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及当地师生参加活动。编发专门课程在线上、线下宣讲,制作宣传册印发7000余册,激发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情怀,引导未成年人向上向善。建立法治教育基地。以盖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学校作为法治教育基地,在每期培训中开设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课程,成立以来运行10学期,接待师生数万人次。原创“盖检太阳花”微信公众号。原创营口地区首部未检微电影《使命》、创办《检察姐姐对你说》等多个普法栏目,制作亲职教育、心理辅导等系列课程,畅通普法绿色通道、指导家长提高监护能力、呵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联合市妇联等部门推广公众号,实现在盖州城乡全覆盖,普法课单个播放量1.2万次,提升未检工作影响力、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