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经市政府同意:2025年9月18日9时18分至9时21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为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
二、警报信号为“解除警报”, 时间3分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正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局(国动办)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17-769653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