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城街道办事处自治村委会村干部在巡山时发现,盖州市绣龙山后山有人正在用挖掘机破坏林地,随即向西城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报告。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森林警察大队、西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共同对该起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扣押现场正在进行违法施工作业的挖掘机,随即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王某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雇佣挖掘机在绣龙山后山修道,擅自破坏林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由于该起破坏林地案件违法面积较小,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本案由市林草局会同西城街道办事处共同按照行政违法案件查处。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市林草局向当事人王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当事人王某某对自己违法破坏林地的行为供认不讳,积极配合调查。现该起案件已经查明,当事人王某某已受到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当事人王某某已对受损林地进行植被恢复,栽植三年生营养钵油松千余株,经市林草局现场勘查,符合栽植标准,已作结案。由于该起违法案件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普法宣传到位,受损森林资源得到及时修复,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市林草局将继续秉持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宗旨,不断强化林草执法体系建设,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毁林毁草违法行为,确保盖州市绿水青山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