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振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何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三、任命张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张洪举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宁晓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赵洪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林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孟宪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九、免去张丽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张子堂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张振东、李勇、曹慕瑞、王慧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