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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来源:营口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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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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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覆盖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及上个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确保救助保障政策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此次救助提标本着加强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对城乡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逐步缩小保障标准差距。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1%,由705元/人月提高到720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8%,由505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认定标准按1.5倍的低保标准认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2.8%,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09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5%,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60元/人月。此外,上个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

近年来,市民政局立足兜底保障主业,推进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本地区低保分类施保政策体系中,严格按政策规定将符合临时救助返贫人口和因病(灾)致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为确保“精准”救助到位,市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精准核算、比对核对对象指定时期内的收入、财产,对社会救助、特困供养、困难职工等进行核对,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形成了核对系统完善、核对人员专业的工作格局。

针对救助工作受保人员经济状况不断变化的动态监控难点,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合力破解异地核查难题,为救助对象评定、审核、动态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近年来,市民政局坚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理念,以关爱弱势群体和实现社会公正为落脚点,持续构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夯实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关键环节管控,特别是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长期公示等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无死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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