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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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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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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由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